人民網北京9月25日電(記者池夢蕊)9月24日,《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(修訂草案)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)提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。
非機動車出行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,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對維護城市運行秩序、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。《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》自2018年11月實施以來,對規范非機動車生產、銷售、登記、通行和停放,保障非機動車安全管理,發揮了積極作用。
近年來,隨著非機動車出行、健身以及用於互聯網租賃、外賣、快遞等生產經營活動的需求增加,非機動車各環節均暴露出新的問題,交通安全與市民需求、行業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。非機動車管理也面臨一些新形勢,對修改《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》提出了新要求。如9月1日施行的新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准對禁止電池入戶、速度防篡改等提出要求,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在本市試點並擬推廣,電子監控重要性逐漸提升。
2023年12月,市人大常委會修訂《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》進行了立項論証,確定條例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修訂。2025年,市人大常委會將修訂《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審議項目。
《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》共7章35條,經刪除3條、修改24條、新增23條,形成當前8章55條的修訂草案。主要修改內容如下:
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要求,完善產品生命全周期管理。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電池、充電器、乘員頭盔應當符合國家標准,依法經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証﹔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制度,鼓勵在北京市銷售小型化、輕便化的電動自行車﹔按照國家規定,超過生產日期五年的電動自行車電池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﹔電池生產、銷售者提供回收電池服務並依法處理﹔禁止生產、銷售拼裝電動自行車,並補充了非機動車的違法改裝、加裝行為。
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提出,非機動車注冊到注銷應全實現環節管理。需要登記車輛種類包括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﹔非機動車變更、轉讓、注銷情形和程序性規定﹔優化便民服務措施,推行登記網上辦理,推進行駛証電子化﹔按照新國標要求,參考生產廠家建議使用期限,設定電動自行車行駛証、號牌十年有效期,期滿可申請延用﹔刪除臨牌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規定。
在非機動車通行安全規定方面,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提出可以上路行駛的非機動車類型﹔進一步完善駕駛人通行規則方便群眾知悉,未經批准不得佔用道路開展競技性、規模性騎行活動﹔調整電動自行車可載未成年人年齡至十六周歲,駕乘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乘員頭盔﹔提出濱水步道、綠道的通行規定﹔有關部門應根據交通管理措施及時增設、調換、更新限速、禁行等交通標志、標線。
在完善停車設施和充電換電設施管理方面,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提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以配套建設為主、獨立建設為輔、臨時設置為補充﹔提出停車設施規劃、配建的具體要求,既有設施不足的應改建、擴建,或者設置臨時停放點,鼓勵單位內部設施對外開放﹔提出充電換電設施的建設、運營單位和管理、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﹔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停車秩序維護要求﹔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筑。
對於新業態行業車輛管理制度,《條例(修訂草案)》提出,電動自行車用於互聯網租賃或者快遞、外賣等服務活動的,發放專用號牌﹔將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納入行業監管范圍﹔利用非機動車開展快遞、外賣服務活動的監管部門,其他服務活動監管部門不明確的由市政府指定﹔提出新業態經營者的安全責任義務、制定算法規則的考慮因素,保障從業人員權益。
此外,法律責任部分刪除了與其他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,對相關違法行為新設了罰則。對存在多次違法行為記錄未處理的,規定了限期處理、暫扣行駛証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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